買房「斡旋金」全解析:5大必知重點,助你購屋更順利!

在購屋過程中,房仲可能會建議你支付斡旋金,以提高成交機率。然而,斡旋金並非越高越好,小心誤入話術陷阱!本文將深入解析斡旋金的概念、用途及應注意事項,幫助你做出更明智的購屋決策。

什麼是斡旋金?

斡旋金是買方在議價前支付的一筆款項,表達購屋誠意,並請房仲代為向賣方爭取更佳條件。一旦賣方接受買方出價,斡旋金即轉為定金,並須簽訂買賣契約,違約將涉及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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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 vs. 訂金:有何不同?

定金:具法律效力,作為履約擔保。若買方違約,無法要求退還;若賣方違約,須雙倍返還給買方。

訂金:無法律約束力,屬意向金,若交易未成立,通常可退還。但法院可能視雙方約定內容,判定其適用定金規範。

下斡旋金需注意什麼?

確認議價期限:

  • 斡旋金契約應載明有效期限,通常為3~7天。
  • 若期限內未達成共識,房仲應無條件退回斡旋金。

斡旋金金額並非越高越好:

  • 斡旋金通常為10~20萬元或出價的1~3%。
  • 金額高低不直接影響成交機率,需警惕房仲話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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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房貸條件:

  • 事先了解房貸核准狀況,避免因貸款問題無法履約,導致斡旋金被沒收。
  • 可與房仲協商,在契約中增列「貸款未核准可無條件解約」條款。

提防不肖房仲:

  • 部分房仲可能藉機沒收斡旋金。
  • 建議在議價結果出爐前取消交易,以確保金額可退還。

除了斡旋金,還有其他下定方式嗎?

是的!買方還可以選擇簽訂要約書,來正式表達購買意願。那麼,要約書與斡旋金有何不同呢?以下是兩者的比較:

斡旋金要約書
定義在簽署契約前,先支付一筆款項表達購買房屋的意願無須付款,但談成價格後,須直接簽約或約定簽約時間
支付金額多以出價的1~3%,或是10~20萬作為斡旋金以契約書為主,不必支付金額
議價成功買方下的斡旋金成為定金雙方可以簽約,或交付定金
議價失敗斡旋金退回給買家要約書契約失效
違約後果買方違約,賣方可自行沒收斡旋金;賣方違約,則須加倍返還定金給買方當其中一方違約時,都要賠償款項總額的3%給對方

以上為兩者的比較,最大差異在於是否需要先付款。目前法律並未規定買方必須選擇哪種方式,皆可自由決定。然而,要約書的違約賠償通常比斡旋金更高,因此大多數房屋買賣仍以斡旋金作為議價方式

斡旋金支付流程

  • 買方向房仲出價,確認議價空間。
  • 簽署斡旋單,支付斡旋金。
  • 賣方若接受出價,在斡旋單上簽名,則交易成立,斡旋金轉為定金。

📌 案例舉例: 買方甲欲以1000萬購買賣方乙的房屋(開價1200萬),於是支付10萬元斡旋金給房仲進行議價。若乙同意此價格並簽署文件,斡旋金即轉為定金,雙方正式進入買賣契約。

下斡旋後可以反悔嗎?斡旋金能退嗎?

符合以下條件,可要求退還斡旋金

議價期限內未達成協議:

  • 若超過3~10天仍未成交,買方可要求房仲退還斡旋金。

賣方尚未同意出價

  • 只要賣方未簽署同意,買方可隨時撤回斡旋並取回款項。

結語

了解斡旋金的使用規則與潛在風險,能有效降低購屋過程中的不確定性。提醒買方,在支付斡旋金前務必審慎評估、詳閱契約內容,以保障自身權益,順利完成購屋交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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